2004年10月,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对泰和乌鸡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并批准自即日起对泰和乌鸡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即日起,在泰和乌鸡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泰和乌鸡原产地域保护的申报机构——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半边天药业经合法合规授权,可在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泰和乌鸡”业务中,使用“泰和乌鸡”商标、地理标志及其标志、标识以及泰和乌鸡相关知识产权和荣誉标志标识。半边天药业主打产品乌鸡白凤丸、复方乌鸡口服液以及十二乌鸡白凤丸均采用正宗泰和乌鸡活杀入药,疗效可靠有保障。